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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口镇:工伤赔偿闹矛盾 联动调解促和谐
2024-01-29 21:55:00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朱口镇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童凌娟 审核:肖剑  

近日,朱口司法所联合朱口镇人社所、综治办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原来,吴某在张某工厂上班,工厂未为吴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11月,吴某在工厂内搬运竹子时滑倒造成左股骨骨裂。事故发生后,由张某支付了吴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

吴某出院后,多次找张某协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未果。2024年1月,吴某到朱口人社所寻求帮助。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4年1月19日,朱口镇人社所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当事人来到朱口司法所,由司法所、人社所、综治办联合调解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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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及具体诉求。吴某认为自己不仅身体造成了损害,劳动能力也受了很大限制,要求落实3万元的待遇金额;而张某则表示不该所有责任都由他承担,只愿意支付5千元的工伤待遇款,双方在相关待遇的支付数额上产生较大分歧。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情绪激动而发生争执。

调解员一方面向张某告知其不支付工伤待遇款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付款;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劝导其体谅吴某受伤后的生活难处。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吴某,并细心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其将相关待遇的支付数额控制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更有利于促成双方调解。

经调解员反复耐心的劝解,双方均做出相应让步,最终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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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朱口司法所、人社所、综治办三方共同发力,形成了司法专业和行政高效的有力互补,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辖区的稳定,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朱口司法所及综治办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纠纷高效化解,加强开展“送法进企业”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企业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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