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宁在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泰宁新闻网>头版头条> > 正文
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 | 泰宁:“生态司法+认购碳汇”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2023-12-06 16:10:20    来源: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童凌娟   责任编辑:杨阳 审核:肖剑光  

近年来,泰宁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引入“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创新立体修复生态环境模式,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在泰宁县生态司法碳汇林补偿基地,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林业局、森达国有林场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查看林木长势和养护情况。该林场占地面积约51亩,造林树种为杉木、木荷,造林资金来源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的“碳汇”。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林补偿基地,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督促8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购碳汇1103吨。”泰宁县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文林说。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泰宁县司法部门联合林业局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联合巡查检查、常态开展整治,共同推动碳汇司法实践。

 “我们将继续深化‘一林一警’‘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等司法护航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强制执行案件中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执法闭环,推深做实林长制,做好泰宁绿色文章。” 福建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谢金礼表示。

下一步,泰宁县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深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密切配合,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修复,助力碳汇发展与生态惠民的良性互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记者 廖升平 龚依敏)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主办单位: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泰宁县新闻中心 Copyright © 2010-2016 zgtn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非转载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泰宁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投稿信箱:zgtnzx@163.com | 举报电话0598—7832300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10551号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6号 | 邮编:354400 
| 您是第 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