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党员先行” 规范交通秩序、践行文明交通倡议书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文明交通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优化城区市容环境,充分发挥好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遵守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栏、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乘公交车时注意文明礼貌,有序排队候车、主动让座、不向车窗外抛物;开车时不压实线变道、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骑车时佩戴头盔,不逆行、不骑无牌照电动车及摩托车、不加装遮阳伞(雨篷),并做到规范有序停车。 二、率先垂范,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 党员干部要带动身边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的出行理念,引导家人、亲戚、朋友摒弃不良出行习惯,车辆尽量停放到停车场及指定停车区域,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积极参与,争做文明交通的志愿者。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中,在责任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引导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佩戴头盔、按道行驶,纠正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横跨护栏等不良行为,在交通要道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整理无序停放的非机动车,充分展示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形象。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以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的重要意义,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切实在践行文明交通中走在前、作表率。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应有力量! 中共泰宁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