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好友进群15元/人,帮忙打电话200元/小时,新型网络兼职操作简单、报酬高,你心动了吗?天上不会掉馅饼!看似诱人的高薪兼职,实则暗藏猫腻。 近期,泰宁已有多位青少年因盲目轻信高薪网络兼职,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真实案例①——轻信网络兼职,沦为诈骗“帮凶” 7月16日,中学生李某、江某、卢某通过某短视频APP得知一个“赚钱的好办法”,只要把好友拉进指定QQ群,且对方没有退出群聊就可以获得15元/人的佣金。于是,3人便加入一个“话术群”中,群内有专人指导如何提高添加陌生QQ好友的成功率,通过什么话术可以将人骗进指定QQ群。随后的一个星期,“上家”每日都会发来一定数量的陌生QQ账号,3人便按照教程进行添加好友等操作。 8月4日,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研判将3人抓获,现场扣押涉案手机。 真实案例②——将手机借给同学,掉入诈骗陷阱 7月5日晚,涂某在某平台刷短视频时收到一封好友私信,对方称只要打电话就可以赚钱,每小时时薪高达200元。涂某欣然同意,很快就添加了对方QQ,并收到对方发来的教学视频。 视频中讲解的操作流程很简单。只需要同时使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进行QQ语音聊天,另一部手机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待接通后,将两部手机的出音口对放在一起即可。 7月6日早上,涂某邀请同学朱某到家中玩。玩耍间隙将朱某电话借走,与快手添加的QQ好友联系好后,开始操作。在“上家”的指导下,利用同学朱某的手机实施诈骗。 7月7日,涂某、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才意识到自己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泰宁警方提醒 1.广大青少年切勿随意相信网络兼职信息,更不要随意将电话卡、银行卡、QQ号等出租、出借,通过任何形式帮助、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一旦涉案,将会面临处罚并记录在案,影响今后的升学和就业。 2.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的安全教育,树立孩子正确的经济价值观。家长将本人开通的手机卡给孩子使用,出现涉诈情况,监护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违者将被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