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诚信道德建设,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参与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诚信泰宁”建设,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示范单位类别 根据上报的企业、商户和个人开展以下类别的评选: 1.诚信示范企业(20家) 2.诚信示范商户(20家) 3.泰宁诚信之星(20人) 二、评选标准 (一)诚信示范企业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 (2)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证照齐全,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1年以上,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三年内无因未按时报送年报等原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标注;在市场监管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3)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近年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当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近三年无C、D级记录。 (5)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征信报告2年内不超过6次逾期,1年内不超过3次逾期,当次逾期不超过30天,且未被列明为“失信被执行人”。 (6)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且未被列明为“失信被执行人”。 (7)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8)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无价格违法行为。 (9)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兑现用工承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企业重视环境保护。 (11)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会妥善处理,并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12)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落实“门前五包”(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相关要求。 (二)诚信示范商户 1.商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用语文明,能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2.证照齐全,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3.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落实“门前五包”(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相关要求。 4.商户及经营者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信用。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征信报告2年内不超过6次逾期,1年内不超过3次逾期,当次逾期不超过30天,且未被列明为“失信被执行人”。每年及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年内无因未按时报送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标注;在市场监管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5.商户及经营者无不良信贷记录。 6.积极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妥善解决,无因商户及经营者不诚信经营引起的消费投诉举报记录。 (三)泰宁诚信之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信用观念强,重约守信,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3.工作中做到诚信做事、诚信立业;生活中做到真诚待人、恪守承诺;经营中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家庭中做到尊老爱幼、俭朴生活、合理消费,做明礼诚信的表率。 4.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申报方式 1.个人或企业自行申报。由企业、商户和个人进行自行向县委文明办申报,上报地点:县委文明办创建科(泰宁县人民政府南楼416),邮箱tnwmb@sina.cn。联系人:廖其升 18350815016,上报时间:即日起,截止至8月30日16:00。 2.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各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进行推荐上报。 3.评选标准涉及的相关指标,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8月30日。 四、相关礼遇 对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在三年内享受以下礼遇: 1.部门联合颁发证书和授牌。 2.联合银行颁发诚信卡(授信额度和利息优惠)。 3.景区门票减免(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峡谷、九龙潭景区支持诚信示范单位评选,诚信示范单位凭借相关凭证可享受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峡谷、九龙潭景区(日游)门票5折优惠)。 4.智慧停车场优惠等:如对于获得表彰的企业、商户、个人给予智慧停车包月、包季、包年的费用6折优惠,具体折后费用如下:(1)一类路段(单点套餐):包月60元、包季180元、包年720元;二类路段(单点套餐):包月48元、包季144元、包年576元;场库(单点套餐):包月48元、包季144元、包年576元;(2)全城通套餐:包月90元、包季270元、包年1080元。 五、动态管理 对评选上诚信示范企业、商户或诚信之星,出现了以下情况,立即取消诚信示范头衔,以及相关礼遇。 1.商户及经营者信用状况存在问题,征信报告2年内超过6次逾期,1年内超过3次逾期,当次逾期超过30天。 2.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3.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特大经营事故(问题)。 4.企业及商户存在欺瞒消费者或客户行为被投诉的。 5.企业及商户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