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路面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平安、和谐、畅通的出行环境。1月21日至2月5日,共查处酒驾10起,醉驾7起,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36起。 现将春节期间典型酒醉驾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远离酒驾醉驾。 2023年1月24日20时16分,张某饮酒后驾驶闽DOX***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4日20时14分,陈某饮酒后驾驶三明E0***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4日20时12分,何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7日20时16分,陈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6日20时00分,陈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5日19时50分,黄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6日21时01分,邹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广大驾驶人“酒醉驾附赠套餐”你一定要知道!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泰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 严查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 请务必谨记 杜绝酒驾,自我约束 相互告诫,切莫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