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我县一企业主张某明因长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尚欠银行贷款十余万元。为维护合法权益,银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收。在该案判决后,借款人张某明因病去世,导致该行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停滞,逾期贷款无法及时追偿。银行通过多方了解到该借款人离异配偶杨某在广福州工作,便与其保持联系,积极沟通,希望能代借款人张某明清偿。因张某明与其配偶已离婚数年,该笔贷款系借款人离婚后所贷,配偶并非还款义务人,该行法律事务人员也并未抱太大望。 2022年12月初,借款人配偶杨某主动与该行联系,称虽然离异多年,无论如何张某明也算是自己的家人,既然在贷了款,欠债还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愿意帮张某明还钱。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及时协助借款人的配偶代偿了上述贷款。因借款人也无其他继承人,该行帮助借款人配偶联系了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后,依法为借款人张某明办理了解除房屋抵押权并退证事宜。 合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人配偶本不属于该笔贷款法定的还款义务人,但本着信赖原则主动代为清偿。同时,银行能主动为还款人提供财产继承的法律意见,依法合规、及时高效地为还款人办理权证申退和解押手续,双方均充分践行了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