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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报道泰宁县人民法院“司法碳购令”
2022-11-08 09:51:18    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阳   责任编辑:方玲 审核:肖剑光  

11月7日,《福建日报》第6版以《碳汇赔偿,为“空气”买单》为题,报道了福建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以赔偿碳汇损失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就有泰宁法院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和泰宁法院向毁坏生态公益林的被告人发出“司法碳购令”等经验做法。

2021年9月,泰宁法院向毁坏生态公益林的被告人吴某应,发出了首份“司法碳购令”。随后,他通过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买并核销了价值5000元的167吨林业碳汇。

“碳汇”是什么?主要是通过植物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为什么购买“碳汇”?原来,泰宁法院生态庭法官在对往年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签署生态修复具结书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进行跟踪梳理。经排查发现,2018年依法审结的吴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吴某在签订了生态修复具结书,缴纳5000元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故依法向吴某发出“司法碳购令”。

近年来,泰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扎实做好“绿色+”文章,完善生态复绿管护、补植制度,发出全国首份“护河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林区司法禁令”,打造“生态司法+碳汇”生态修复新机制,助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下一步,泰宁法院将继续创新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复机制,为打造“绿色生态之城”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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