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泰宁县上青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其后院发现一只猫头鹰在地上不停地扑腾着翅膀,却怎么也飞不起来。考虑到猫头鹰是二级保护动物,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至乡林业站进行救助。 经过辨认,这只猫头鹰是领鸺鹠,尚属幼年期,还在学习飞行。据林业站工作人员介绍,领鸺鹠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灌丛地带,除繁殖期外都是单独活动。它们休息时多栖息于高大的乔木上,主要以昆虫和鼠类为食,也吃小鸟和其他小型动物。在工作人员的仔细检查确认下,这只领鸺鹠幼鸟没有受伤,现已将它放归其在司法所的“住处”。 近年来,泰宁县积极探索“河长+警长”“林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并取得可喜的变化。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意识显著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的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最初的近百起降至目前的10余起。近3年,全县由群众主动报案或救助放生野生动物共43余只(羽),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余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只。 随着生态环境的优化,全县境内物种资源的丰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穿山甲、野生猴群等野生动物又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