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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泰肺炎应指〔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要求和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2〕1号),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2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请各乡(镇)广泛宣传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政策(详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回乡的,请提前2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具体防疫政策咨询电话见文末。要切实加强入(返)泰人员健康筛查,严格落实精准防控措施。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劝返前往祭扫的群众,严禁群众到山头、林地、墓地使用明火、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请各乡(镇)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时机,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倡导网络祭扫、云祭扫等祭祀方式,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推动丧葬礼俗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 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所有公墓(陵园)、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现场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联系电话:0598-7836134)各地可延后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 县民政局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清明节祭扫工作(县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廖斌,联系电话:0598—7862628)。各乡(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要求,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