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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梅口乡:巧用调解化解“散养”纠纷
2022-03-28 09:00:00    来源:梅口乡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肖九华  

日前,梅口乡茜元村村民杨某来到泰宁县梅口乡调解室,请求调委会帮忙调解与邻村村民牛踩烟叶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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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调解现场的杨某与刘某                        

原来,杨某在茜元村租赁土地种植烟叶100余亩,眼看烟叶一天天茁壮成长,心生欢喜,却遭到邻村村民刘某的牛群多次多点踩踏,造成烟叶苗大面积严重毁损,双方因赔偿问题谈不拢而产生纠纷,遂到梅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调解申请后,梅口乡调委会认真听取双方诉求,随后与农技站站长肖洪胜、茜元村调委会工作人员,当事人刘某一同在杨某的带领下,来到杨某烟田里查看烟叶的实际受损情况。在现场,虽未见到牛群身影,但清晰可见杨某的烟田里被牛群损毁的明显痕迹。

杨某看着自己辛苦栽种的烟叶被牛群破坏,心疼不已,激动得向调委会倾诉道:“你们看,被牛左踩一脚,又踩一脚,被踩踏的烟叶苗不可能再移栽活。我们清点了下共损坏烟苗2000余棵,按市场价5元一棵计算,需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刘某立即反驳道,“那样也赔太多,烟苗这么小,只能按2.5元一株赔付5000块。”杨某当即表示不同意,这么少,连成本都不够。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争执着,调解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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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牛群损毁烟苗现场

几天后,乡调委会又约茜元村、梅口村干部共同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即杨某和刘某)再次协商此事。调解员梅口司法所所长杨义柏向刘某讲事实、摆道理并表示虽然牛是散养,有野性,但也属于管理不善,有错在先,依据《民法典》规定理应赔偿杨某的损失,你看你赔小杨的钱再加点,让他心里舒服点。

“小杨,你也不要一直坚持说赔1万元了,根据市场行情,我们核算不足8千,作为乡里乡亲退一步,以后见面也好相处”。梅口司法所所长杨义柏用情用理耐心劝说杨某。

看到双方都有所动摇,杨义柏乘势的说道:“我给你们预估个赔偿价7000元,你们看下是否可行”。双方表示合情合理,认可调解员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调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今后会妥善管理牛群,不再踩踏杨某田地里的烟叶。双方在调委会努力的调解下握手言和,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审核:肖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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