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宁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6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3.6万元。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对我们的帮助,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解决了我们这一大家子眼下的燃眉之急……”领取到司法救助金的周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2012年8月,周某被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周某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住院治疗76天,花费医疗费11.7万元,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伤残鉴定一处为三级、一处为十级。 经诉讼,扣除已支付的8.7万元,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周某25.5万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穷尽查控、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执行到位10.3万元,后因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尚欠15.2万元未执行到位。 现周某体弱多病,视力残疾,又是低保户,家庭经济极度困难,遂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经泰宁法院按程序严格审查,认为周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决定向周某发放6.3万元司法救助金。 此次6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均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受害人,因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家庭陷入困境。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急难愁盼问题,泰宁法院为6名申请人发放最低4万元、最高7.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2021年以来,泰宁法院共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2场,发放司法救助金42.6万元,给9个陷入生活困难的家庭送去了温暖和关怀。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