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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长刘文婷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11-29 18:17:20    来源:泰宁县检察院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2021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发布以来,高检院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组织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进行全面深入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为推动各地对《意见》的落地落实,近日,福建检察新媒体组织策划【检察长谈贯彻落实《意见》】系列视频报道,由全省各地检察院检察长出镜,介绍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情况,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陆续刊播,欢迎关注!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文婷: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进一步深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福建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三明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泰宁县高质量发展超越。

对照三明市打造“一区六城”和泰宁县打造“一地三区”发展目标,我们要把服务革命老区建设、绿色生态发展、古城文化保护等工作作为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要做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打击虚假诉讼、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难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民生司法保障;要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大金湖的丹山碧水和享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美誉的泰宁古城,为平安泰宁、法治泰宁、美丽泰宁、幸福泰宁的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肖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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