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泰宁某某文体店上架销售的书名为《名校课堂》的教辅教材没有版权信息,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教辅教材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案件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该个体工商户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无进销货单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结合福建省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给予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的决定。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