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及上级有关疫情防控会议的要求,发挥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的“哨点”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7月30日--8月6日,泰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分两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和院感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的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情况(落实预检分诊、发热患者转诊登记、熟悉中高风险地区分布、熟悉发热及咳嗽等患者转诊流程),核酸检测(医务人员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院感防控及医疗废物的处置、疫苗接种,特别查看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是否有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91家医疗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预检分诊登记不完整、未按要求定期核酸检测、未能熟悉掌握发热和咳嗽患者处置流程等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立即整改落实。 现场检查中,经查看诊疗日志、病历资料及处方,发现10家村卫生所擅自诊治具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关闭,停业整顿。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