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 今天让我们一起跟随着“背包法庭”的法官们,感受一下背包法官如何让司法更具温情温度。 7月29日这天,“背包”法官们扛着国徽驱车前往辖区上青乡巡回审判。正好是上青乡的圩日,来往驻足观看的群众比以往更多。一下车,法官们便忙碌起来,拉上横幅,摆好桌椅、桌牌、宣传展板等,为开庭做准备。 “背包”法官们利用开庭前的时间,走上街道现场与村民交流互动,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宣传,并向不同群体的村民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反诈骗、预防校园欺凌等普法宣传册,吸引来往村民驻足观看,营造浓浓的法治氛围。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的敲响,泰宁法院金湖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正式开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间,被告曹某与原告杨某、黎某等4人合伙开工地食堂,约定第一期每人出资4万元。嗣后,原告将上述款项交付曹某,曹某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该收条载明“曹某收取原告杨某、黎某等4人押金16万元,约定2019年4月份工地未开则退还”。同年12月13日,曹某、黎某与案外人赵某开设的江苏品易餐饮有限公司签订食堂托管合同,曹某按约将上述款项16万元转账给案外人赵某。届期,工地未开工,曹某未将收取的上述款项返还原告。日前,案外人赵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中。 诉讼中,原告认为,曹某向其出具的收条上载明的案涉款项为“押金”,系曹某对案涉款项的担保,应予退还;曹某则认为,原告给付的案涉款项系合伙出资额,且该款已被案外人骗取,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期间,法庭围绕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案涉“押金”的性质所涉及的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有效化解矛盾,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在休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泰宁在外务工、承包食堂的人员较多,承包合同类纠纷频发的现象,现场为群众解答,对审判实务中常见的五种食堂承包类合同骗局即“虚张声势“空手套”、一唱一和“演双簧”、先舍后取“钓大鱼 ”、混淆概念“钻空子”、以假乱真“饰耳目”逐一进行了剖析,并提醒群众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已成为“背包法庭”的工作常态。 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镇派出所协商,并联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乡综治负责人作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多元解纷。法官和调解员分别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多层面与双方当事沟通。双方均表示,合伙开食堂的本意是好的,大家都是亲朋好友,不想因对簿公堂伤了和气。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杨某等人先撤诉,待赵某涉嫌刑事案件终结后再另行协商解决。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调解后已近中午,法官们整理好背包,坐车返程。在蜿蜒的小路上,“背包”法官们又思索着下一次巡回审判。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