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听证会的各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也感谢我大嫂对我的谅解,感谢你们给我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对这次犯的错误感到深深的后悔,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近日,在泰宁县检察院召开的拟对卢某某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听到听证员同意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决定的评议结果之后,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激动的表态。 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而,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妯娌关系,只是因为一次上山挖笋的口角从而争吵扭打,导致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一次争吵引发一起刑事案件,不仅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很大的影响,也给双方的家庭关系带来严重的考验。 召开听证会 为了帮助这对妯娌修复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也为了更好的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真正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在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后,申请举行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作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 会议中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泰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文婷担任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介绍后,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听证代表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范某某也在听证会上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表示谅解。 “我们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今天的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将另行通知。也希望卢某某你能吸取本次教训,今后不要冲动行事,特别是亲人之间,更是要互敬互谅,和睦相处。” 听证会最后,刘文婷检察长总结道,并对与会听证员表示将把公开听证会作为泰宁县检察院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让社会各界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力度,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温度,看到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