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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在三明】@泰宁各位老板 最后14天!事关信用,请抓紧年报!
2021-06-23 16:21:42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梁梦怡  

2020年度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仅剩14天!

截至目前,泰宁还有588家企业、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943户个体户还未进行年报。

不及时年报的后果

“因为没按时年报,我银行账户受限了,工程款到帐不了,更别提贷款了……”

注:不按期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或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活动的参照依据。)

“因为去年错过了年报时间,没有及时年报,今年我们公司想招投标,但也是处处碰壁……”

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工程招投标、政策奖励、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唉,本来想新设一个企业做产品配套,但因为3年前没年报被列异,现在又被列严,我想新办公司都办不了。”

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网店经营、申领资质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信用污点是永久的

因为没有年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就算补报年报,能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而该企业曾经进入过经营异常名录这一事实,却是永久存在的,并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

长期不经营会被吊销执照

有的老板觉得没有年报没关系,等到市场监管部门找来再补报。但事实是,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清理僵尸企业的时候,都会先从没有年报的入手。企业正常经营不该不年报,不年报那就很可能是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僵尸企业,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黑名单在向你招手

企业因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此步入处处受限的僵局,比如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各种荣誉称号等,都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如何规避易错点? 快来了解一下!

填写金额时应注意什么?       

应看清金额后的具体单位,注意别将“万元”当“元”填写。      

联络员备案应该如何填写?       

报送年报要先进行联络员备案。联络员备案是要填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党员信息,人数该怎么填?         

党员人数、财务数据等等,都按实际填写,没有的填“无”或“0”。      

显示“补报年度报告”是怎么回事?       

现在报送的是2020年度的年报,要查看之前是否有年报漏报。因为,如果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2020年度的年报。      

社保和统计事项分别如何填写?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增加了社保和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的报送时间?       

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24:00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为何我已完成填写申报,公示状态还是“未申报”?       

在填报完年报信息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公示”。部分企业在申报企业年报时已按要求填报了相关信息,但未选择“保存并公示”,导致该企业年报状态是未申报年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信用。    

下面是企业年报抽查中发现的,16种常见错误。千万别再马虎啦!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实缴金额填写为认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审核:肖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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