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借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契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特邀高速交警余警官为小班幼儿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交警叔叔用生动的卡通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孩子们详细讲解日常交通知识吗,贴近幼儿生活事例,采用现场互动的形式,深入浅出的讲述了系列交通法规,引导幼儿感知生活中过马路、乘车等应如何注意交通安全。
通过此次活动,让幼儿进一步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树立了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培养了幼儿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1.行人须走人行道: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2.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