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创业创新,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申报项目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评选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再给予3-5万元的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已在泰宁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实体须2018年1月1日以后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等); 3.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已获得国家和省市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部门资助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2.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4张以上反映创业创新项目情况的4寸彩照,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4.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按照《2021年三明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项目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提交。 四、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 1.县人资中心:严达龙 7832368 2.县财政局:林海 7832301 3.县退役军人局:廖秀英 7980559 4.团县委:郑洲 7832935 5.县妇联:余佳平 7832934 附件: 1.2021年泰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2021年泰宁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021年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答辩要求及评选办法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