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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切口”执法,解群众“关切事”
2021-06-09 08:55:00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梁梦怡  

为推动《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落细落地,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强化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监管。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人2个的标准,累计向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免费发放非一次性防护口罩7600余个。

一、强宣教,促落实

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后,泰宁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并举的方式进行宣传,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监管微信群等媒介发布宣传信息,线下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单、宣传车语音播报、监管现场面对面宣教及倡议志愿服务行动等方式对《规定》施行时间及内容进行宣传。截至目前,全县共召开动员会3场,出动宣传车5次,发放宣传单1600余份,张贴《规定》和宣传海报各590张,签订承诺书590份。

二、抓监管,促规范

泰宁县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划片区网格化监管的方式,组织逐一检查餐饮店内疫情防控信息二维码张贴,进店人员体温检测记录,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消毒设施规范使用等情况,对不到位的防疫措施予以指导改进,责令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对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的情况,逐一进行面对面宣教,劝导餐饮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充分认识佩戴口罩的重要性,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县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90家,下发整改意见书36份,面对面宣教1180人次。

三、严惩处,促提升

规定实行以来,泰宁县市场监管局制作了专项《当场处罚决定书》,对检查发现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举报有查处有反馈。

下阶段,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餐饮服务疫情防控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强化“扫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已被下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商铺进行“回头看”检查,如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仍存在未佩戴口罩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您在用餐过程中发现有餐饮服务人员未佩戴口罩现象,可拍照发至12315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审核:肖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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