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省扫黑办对147个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泰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入选。 泰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有纪检监察干部2名,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将违纪查办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承担起违纪查办工作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奋战在违纪查办工作一线。 严督责。通过挂钩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不断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1+X”监督机制,将违纪查办工作同反腐败斗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统筹推进,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内部协同和外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重惩处。严格落实“三筛三不放过”,认真开展“六清”行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彻查处置到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在查处“陈氏父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过程中,持续发扬“5+2”“白+黑”艰苦奋斗精神,仔细分析、认真研究案件关键点、突破口,精准施策,高效推进,通过走访询问受害人和知情人、调取查阅案卷、查询筛查银行账户等,成功掌握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1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促整改。全面推行案后整改,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在全县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融资担保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一季一报送”和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制度89项,并明确全县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负面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