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法官你好!我是吴某某,感谢你当初在我服刑期间写的一封信,让我在监狱中重拾了信心,现在我已出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江法官接到曾作为被执行人的吴某某的致谢电话。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泰宁法院高度重视罚金刑的执行工作,通过集中执行、划拨存款、亲情感化等形式,加大对罚金的强制追缴力度。 对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法院通过划拨存款的同时会向被执行人寄去一封温情的书信,告知其积极执行财产刑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并鼓励他们勇于自新、向善守法、重拾自信。对羁押在当地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至看守所提押被执行人,告知其应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财产刑判项履行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吴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吴某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缴纳罚金,刑事团队依法移送强制执行。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快速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制作执行方案,掌握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刑期于2021年2月28日届满,执行法官于2021年2月24日至泰宁县看守所提押该被执行人,示知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被执行人在刑满释放后一周内自动履行完毕。 针对缓刑或已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因住所搬迁或务工地址不详等因素,导致执行难度很大,执行干警发挥主动性,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及相关司法矫正机关了解情况,同时做好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通过家属动员被执行人积极缴纳罚金。 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罚金的执行案件220件,执行完毕149件,执行完毕率达68%,实际到位标的额215万余元。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