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泰宁法院举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仪式,陆续向34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160万元。 杨某等15名农民工与某公司劳务合同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某公司应向杨某等15人支付劳务工资50.28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向杨某等15人支付劳务工资,杨某等人于2018年1月19日向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查询该公司名下财产。经多方调查,该公司在泰宁建设局设立房产处置款项管理专户,执行法官提取该专户内款项19.1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支付劳务工资,因被执行人所涉案件众多,其名下土地及开发楼盘均被查封。泰宁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及房产拍卖,将剩余31.18万元劳务工资及时发放给杨某等15人,至此该案圆满执行,杨某等人得以安心过年。 2020年7月,泰宁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公司应给付陈某工程款708594.59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多次向该建设工程公司催要未果,遂于2021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建设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考虑到账户冻结对建设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产生影响,承办法院立即与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多次电话沟通协调支付工程款事宜,寻求最佳途径,既能保障申请人权益,亦能不影响被执行人经营的情况下妥善处理该案。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建设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将工程款708594.59元支付给陈某。陈某立即将所得工程款中20余万元用于支付尚欠的农民工工资,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年近岁末,泰宁法院利用春节被执行人入(返)泰的“执行黄金时期”,从2021年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暖春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制定了《暖春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对所有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疏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赔偿金等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中,泰宁法院共传唤被执行人30余人次,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00余万元,促成执行和解12件,执行完毕134件,其中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160万元,工程款276万元,抚养费12383.89元。 编辑:梁梦怡 责编:方玲 审核:周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