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在某景区对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时,随机对现场的旅游团队地接导游江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中该导游表示此团队为纯玩团,未安排购物行程。 次日,执法人员在某旅游购物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江某某带领此正在进行购物。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所在的旅行社开展调查,经核查,该团队确有安排购物行程。导游江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向执法人员隐瞒了购物行程。 该导游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泰宁县文旅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 编辑:方玲 责编:杨阳 审核:李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