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宁在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泰宁新闻网>专题专栏>诚信三明 有你有我> > 正文
【案例宣传】失信“限高”后出行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5万元
2020-11-23 15:15:00    来源: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法官,我是带着5万多块现金来的,今天就能履行,请求你们尽早解除对我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11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赵某在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后,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出履行意愿,希望法院能解除其信用惩戒措施。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赵某当场履行了全部5万余元执行款。

2019年9月,赵某因临时用钱,经朋友介绍向高某借款5万元。赵某表示,待资金周转完毕后立即还款,但直到2020年6月,赵某依然未能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高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赵某依然未能还款,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高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执行干警通过种途径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赵某一直四处躲藏、行踪难觅,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孰料就在“限高令”发出的第二天,“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赵某便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原来,赵某近期因出门谈生意需要购买高铁票,却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还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出行。为了去掉头上的“紧箍咒”,赵某随后主动来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赵某当场履行了5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干警也依法将对赵某采取的失信、限高惩戒措施解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方玲

责编:杨阳

审核:李福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主办单位: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泰宁县新闻中心 Copyright © 2010-2016 zgtn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非转载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泰宁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投稿信箱:zgtnzx@163.com | 举报电话0598—7832300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10551号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6号 | 邮编:354400 
| 您是第 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