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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为遵循强化立案监督 依法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2020-11-09 15:15: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分别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海南某科技公司骗取刑事立案干扰民事诉讼立案监督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监督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摩托车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监督案,黑龙江省红兴隆检察院办理的某担保公司故意毁坏财物立案监督案。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例均以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有效保护合法民事权利、避免刑事立案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所涉罪名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民法典的颁布,开启了民事权利保护的新篇章,对于更好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借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刑事检察部门将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刑法作为民法典后盾法和保障法的作用,在积极主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防范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苗生明表示,各级刑事检察部门要坚持依法公正办案,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高质量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断加大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力度,将借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严防滥用司法资源侵犯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为,把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办案始终。监督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的综合研判,严防简单推定,重视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调查核实工作。在发现不当立案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要主动担当作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注意避免机械办案,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应当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仔细甄别,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坚持监督办案与法治宣传并重,提升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编辑:方玲

责编:杨阳

审核: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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