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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之三:网络平台篇
2020-07-28 15:48:31  来源:网信中国、三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责任编辑:  

自媒体时代,一段短视频、一张截图、一篇标题党的文章,都可能引爆全网,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除了内容生产者,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对平台作了哪些要求?

九“应当”

1.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2.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3.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4.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6.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7.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8.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9.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

两“鼓励”

1.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

2.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规定》对平台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

《规定》第七章对平台违反相应义务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责任形式有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此外,还明确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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