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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息回报做诱饵 非法集资诈骗老人终获刑
2020-01-16 11:50:00  来源:  责任编辑:  

案情:2013年8月13日,文某某与安某注册成立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但实际并没有开展生产、销售润滑油等经营活动,而是利用公司进行集资诈骗。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安某使用化名“安某某”、高某使用化名“高某某”,雇业务员上街发邀请函,以赠送鸡蛋、纸巾、挂面等礼品的形式,邀请老年人参加说明会。两人在明知公司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以宣传公司的发展前景好、效益高,并以年利率16%的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集资给公司。所得集资款两人四六分成。2013年11月1日,接群众举报,三元公安分局和三元工商局对该公司联合执法检查,高某、安某等人先后逃离三明。截至案发,安某、高某等人共向3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98万元,仅支付一个季度利息2.94万元,造成上述被害人经济损失95.06万元。
  审理:经三元法院和三明中院审理认为,安某、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骗取他人资金共计95.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安某、高某针对不特定老年人实施集资诈骗,且拒不退还赃款,酌情从重处罚。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过程中,安某系组织策划者之一,高某系积极参与者,二被告人不宜区分主从犯,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对于安某较小,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2015年12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安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安某、高某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评析:因为防范意识较低,老年人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主要目标之一,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诈骗手段更是层出不穷,送礼物、高回报等方式都会导致老年人上当受骗。建议老年朋友遇到此事要谨慎小心,多和子女、亲朋好友沟通后再做决断,以免上当受骗,损失财物。

(包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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