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人民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的确,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件很平凡的工作,没有鲜花,没有掌声,没有很多的物质报酬。面对人民群众的复杂纠纷,人民调解员常常是风里来雨里去,冒着严寒酷暑,为他们能有一个满意的解决方式而到处奔波,费尽心机。 “即便这样,我还有可能被人误解,遭人嘲笑,吃力不讨好,忍受着心灵上的痛苦和打击。”邓毓莲说。 在泰宁县杉城镇,说起邓毓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年轻点的同志们,都亲切的唤她“邓姨”。她是泰宁县司法局杉城司法所的原所长,是一位风雨兼程,坚守人民调解工作30载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多年沉淀,邓毓莲探索出人民调解业务的“七字”工作法——“快、细、公、准、支、访、新”。“快、细”就是快调快处理,细致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公、准”就是公平公正,以法律为准绳;“支、访”要求支持当事人依法起诉,坚持调后回访;“新”则是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即使退居二线,却仍旧活跃在工作一线。这不,上门找她的人民群众络绎不绝。 “邓姨,你快上陈某祥家去瞧瞧吧。”一位青年疾步走来。邓毓莲一听,马上召集工作人员一起赶往陈某祥家中。 原来,2019年2月22日时,杉城镇村民陈某祥向邓毓莲反映其邻居陈某华1996年在自家一层楼平台上加建了一间大约15平方米房屋。多年来,陈某祥多次找陈某华就该加建房屋进行协商,均无果。现陈某祥因年老体弱,不想此矛盾继续发酵影响到子女一代,特找到邓毓莲,请求调解。 到达现场,邓毓莲感受到双方异常的氛围,因此劝说双方心平气和进行沟通、协商,实事求是地解决纷争。陈某华说1996年自己在陈某祥的第一层屋顶平台上加建房时,取得了陈某祥的口头允诺,如果没有他口头答应,自己不可能加建房。而且最初与陈某祥之母的协议上就有注明二楼阳台归自己使用,时隔这么多年,陈某祥却要让自己把房拆了,这是没有道理的。说到情深处,双方又开始激烈的争吵,互不相让。邓毓莲见状,立即上前劝阻对方,待双方冷静后向他们讲解有关相邻关系和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时加以道德教育,即便她耐心规劝和引导,双方关系仍旧没有回暖,于是约定3日后再次调解。 2019年3月3日,邓毓莲依约来到陈某祥与陈某华家中,首先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是否有变化,接着宣传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详细讲解了《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和当时双方签订的关于相邻关系的协议。可经过一番述说,陈某祥仍是强烈要求陈某华拆除二楼阳台上加建的房屋,而陈某华依旧坚决不同意拆除。双方又开始相互指责,口舌争端不断,丝毫没有退让的意味。看到双方当事人仍旧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邓毓莲最后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走诉讼渠道来解决纠纷。 2019年6月26日,陈某祥与陈某华竟主动找到邓毓莲,向她表示感谢。陈某祥先开口说:“自你上门调解后,我也想了很多,觉得你说的很有道理。我年纪越来越大,这个矛盾就要转移给我的孩子们了,我不想他们因为我们这代的恩怨,一直处于纠纷争吵中。”随后,陈某华也说到:“其实我们两家从买地建房开始,就是一种缘分,一直相互依存,这都快30年了,我也希望大家和平相处,像一家人一样相处,不想天天争吵。”邓毓莲见状,有感而发,像你们这样特殊的邻居,更应该相互关爱,互相帮助,为后人树立榜样。 双方当事人听罢,若有所思的点点头,邓毓莲又从邻里之间需要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互帮互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强调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等方面着手加以劝说。两位老人听罢,相互望着对方,笑了起来。 邓毓莲脸上也露出欣慰的笑容:“我今年10月份就要退休了,在退休前终于把这个纠缠了近二十年的邻里纠纷,化解了。” 她说,人民调解员,注定是默默无闻的一群;而人民调解工作,注定是不好做的一种工作。然而不好做,她还是要把这个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因为人民调解员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肩负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的现实重任。在她看来,只要还有力气去做,就绝不会停止。(司法局 邹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