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渠司法所妥善化解一起因迁移旧坟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村民吴某的丈夫16年前因意外身亡,吴某将丈夫安葬于宁路村。由于该墓地年久失修,加上连日暴雨导致塌方,吴某与家人商量后,便趁着清明节将墓地迁移到上渠村。 新墓地正好位村民余某母亲墓地上方,余某得知后,多次找到吴某要求立即将坟墓迁出,理由是违背了当地的安葬习俗。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吴某为此还引发哮喘发作到医院抢救治疗。 纠纷发生后,在两村调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某来到镇司法所,申请司法所主持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下渠司法所所长深入到纠纷当事人所在村组走访调查、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同时又多次走访村里的两委干部了解当地安葬的习俗,并要求双方选派代表参加调解。 调解中,调解人员首先组织双方代表学习了《民法通则》相关法律条款,然后又对当地墓地安葬习俗做了具体说明,通过“背靠背”分别做各方代表人的思想工作,用“讲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法,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从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和殡葬改革的角度出发,耐心劝说双方要从团结互助,和气生财;本着化解矛盾为目的,说服双方不计较前嫌,各自检讨自己的过错。 经过调解员们的耐心细致地劝导,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是6月20日前,吴某主动将杨某的坟迁到泰宁县公墓安葬;二是迁移成功后,余某自愿补偿2000元给吴某,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为由发生纠纷。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编者话:在农村,群众对亲人的坟墓比较重视,稍有处置不当,就会埋下隐患引发更大的纠纷。在处置此类纠纷时,要深入一线了解当事人纠纷事由,结合当地的公序良俗,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提出建议,才能最大程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下渠司法所 林清华) 调解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