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森林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泰宁县杉城镇金乾水乡附近路面上发现一条蛇。 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有一位环卫工人手里提着一编织袋,经询问,该名环卫工人经过此路段发现有一条1米多长的蛇在路面上爬着,为防止过往行人发生危险,其徒手将那条蛇装进一编织袋中。 民警将蛇带回分局,经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鉴定,该条蛇为王锦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次日,经检查该条蛇生命体征良好,符合放生条件,民警蛇带至峨眉峰自然保护区放生。 自泰宁县人民政府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来,森林分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群众主动参与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森林公安 邱奇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