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终于拿回来了!” “林所长,谢谢你!太感谢你啦……” 近日,上渠村贫困户余尾现抚摸着期盼了十一年的林权证,激动地向下渠司法所所长连连道谢。 14年前,他与沙县陈某某签订了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主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若逾期未伐,陈某某可通过续缴林地使用费使用改山场;否则,余尾现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林权证。 转让合同生效后,陈某某又将该山场转让给杉城镇陈某华。 主伐期3年过后,陈某华和陈某某均未积极向余尾现续缴林地使用费。同时,又因政策调整,余尾现的场被划为天然林,不能砍伐,陈某华就一直“保管”着余尾现的林权证,想着政策可能会再调整。 11年来,余尾现咨询过法院,听说起诉对方自己要预先缴纳诉讼费,他放弃了;他还咨询过林业局,林权证可以重新补,但是要缴纳几百元费用;因为家庭的贫困,他琢磨着能不花钱把证要回来。 “司法所可以为辖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可以优先受理。”上渠村党员老丁告诉余尾现。 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下渠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将相关政策、详规一一告知。得知余尾现的情况后,下渠司法所所长多次联系陈某华,通过反复普法说理,第二天,陈某华立马托人将林权证送到司法所,这让余尾现非常感动。 一起长达11年的合同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拿到林权证的余尾现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为民背后所彰显的公平正义。(下渠镇 林清华 朱先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