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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防人物”新闻宣传活动开始了!这份通知请接收~
2018-12-10 10:14:29 孙剑 来源:人武部  责任编辑:  


关于组织福建省“国防人物”

新闻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以及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同意,省委宣传部、省双拥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将联合组织福建省“国防人物”新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推荐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7类人员:①忠诚使命、矢志强军的现役官兵;②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的地方国动委领导及工作人员;③爱军精武、爱岗敬业的专武干部、民兵骨干;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典型;⑤自立自强、甘于奉献的最美军嫂;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⑦贯彻国防要求、支持国防建设的企业、公司主管人员和军用、军民两用尖端技术科研骨干,以及其他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较大贡献的人员。现役官兵推荐对象限驻闽部队,非现役人员推荐对象限福建籍人员或长期在福建工作生活(截至2018年111日满5年)的人员。

推荐对象优先从各级近几年评选过的先进模范、典型人物中遴选,特别优秀的也可另行推荐,同时,推荐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现役和公职人员应以县(团、处)级(含)以下人员为主。

二、计划安排

(一)健全活动组织机构。成立省“国防人物”新闻宣传活动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具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此项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1122日前,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军分区(警备区)、平潭人武部牵头,相应成立推荐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本系统(地区)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逐级组织推荐。1211日前,各推荐小组指导所属单位逐级组织推荐,各设区市每类对象推荐1名,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类对象不超过1名,现役官兵主要由驻闽部队推荐。

(三)典型事迹初审。12月18日前,由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员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并集中研究确定20名左右初选对象。初选对象由推荐小组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对人员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审查是否有不适宜进行宣传的其它事项。

(四)群众监督。已经审查有效的初选对象及简要事迹材料由组委会办公室协调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视情组织网络投票等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监督。

(五)确定宣传对象。12月31日前,组委会抽调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集中研究确定10名左右“国防人物”获选对象及部分提名人选。

(六)组织新闻发布仪式。获选对象确定后,由所在推荐小组负责,为每名获选对象拍摄制作3-5分钟的事迹短片(短片摄制要求另行通知)。活动组委会拟于2019年春节前后在福州举办新闻发布仪式,为首批福建省“国防人物”获选对象颁发奖杯证书,同时协调中央和省市有关媒体对获选对象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三、有关要求

组织“国防人物”新闻宣传活动是福建军地共同助力改革强军伟大实践的实际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弘扬福建双拥工作优良传统,强化全省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热情。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主动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强协调对接,广泛搞好宣传发动,对照时间节点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的审核把关,切实把那些事迹过硬、有感召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激励更多人为实现强国强军梦作贡献。

各单位推荐小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于1122日前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员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于1211日前上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jdnqs@qq.com(互联网)或军委强军网网盘:账号密码均为950245(军内网)纸质版材料通过传真上报:0611-950271(军),0591-24950271(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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