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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8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2018-10-30 09:49:16  来源:县纪委  责任编辑:  

“听了县纪委监委宣讲团老师的解读,我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深刻多了,特别是老师还结合了案例讲,感觉更深刻、更贴近我们,讲的真好。”日前,泰宁县新桥乡坑坪村党支部书记刘水仙在参加新《条例》学习后感慨的说道。

连日来,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行动自觉,该县纪委监委组成宣讲团,分赴9个乡镇和县直机关,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宣讲活动。

在此基础上,各乡镇纪委和各派驻纪检组主动将宣讲活动延伸至村、组、站所,确保8000余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全覆盖。

如何把《条例》准确宣讲到位,让党员干部入脑入心?为此,县乡两级宣讲团成员把准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和农村工作实际,结合我市发生的典型违纪问责案例,对《条例》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读,用事实说话,用案例释义,使原本枯燥的《条例》宣讲变得生动而丰富,在不知不觉中,使《条例》深入人心,潜移默化。

结合典型案例学习新《条例》不仅是对违纪行为的剖析和反思,更是对党员干部的提醒与预防。

杉城镇纪委在新任村两委培训班上,增设了新《条例》课程,力求新任村干部开好头,起好步。

上青乡纪委结合住村工作,引导村一级党员干部学好新《条例》,既要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又要廉洁自律。

下渠乡纪委结合新《条例》,深入扶贫一线,开展廉政谈话......

此外,各乡镇党委、纪委还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干部讲坛、廉政课堂、专题讨论等载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推动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再深化、素质能力再提升,提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纪律自觉。

“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讲,就是为了让《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县纪委监委后期还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新《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知识测试,检验并加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基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并将测试结果列入基层纪委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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