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老谢来到镇人社所,说他的养老金存折里比往常多了140余元,特意前来询问是否有提高月领取标准。 原来,自2018年8月1日起,该县再一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先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加上补发1—7月的每月18元,确实多出了144元。听完人社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原来是这样啊,真好真好!”老谢满脸笑意。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46元,并于2018年7月1日完成发放。 自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杉城镇根据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待遇调整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此次调整是制度实施以来第四次上调基础养老金、第五次上调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标准。截止目前,全镇共4245名60周岁以上居民受益,1690名老年被征地农民从中受益。(肖玲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