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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宁县城市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整治的公告
2025-06-01 18:38:00    来源: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童凌娟 审核:陈启芳  

关于开展泰宁县城市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整治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规范交通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3日起。

二、整治范围

泰宁县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街、校园周边、医院周边、集贸市场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城市市容市貌整治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桥梁区域等擅自摆摊设点。流动摊贩需进入集贸市场或便民疏导点经营,保持疏导经营点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在校园、医院、重要路口节点等影响交通出行等区域摆摊。同时,经营商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杜绝出店、占道经营及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旁、河道、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随意种菜。

(二)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未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等禁停区域随意停放;机动车应按规向有序停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等合法停车区,不压线、跨位、逆向停;非机动车要停在指定非机动车停车区且摆放整齐,不占机动车位、不妨碍行人及公共设施使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需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合理设停车点位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广大市民应自觉将共享单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避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整治措施

在整治期间,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乱摆摊设点、违规种植、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共同维护良好的泰宁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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