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尚,在全县形成选树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经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五届泰宁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评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同时,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泰宁县道德模范为契机,充分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通过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典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营造“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 凡在泰宁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已评上县级以上的历届道德模范不参加评选)。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敬业奉献模范五种类型,各选2名,共评选道德模范10名。 三、评选标准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群众认可。每位候选人限参加一个类别的道德模范评选,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事迹情况进行如下分类推荐。 (一)助人为乐模范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竭心尽力帮助他人,在扶弱助残、排忧解难、捐资助学、奉献爱心、支持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见义勇为模范 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三)诚实守信模范 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服务工作和人际交往过程中,信守契约,优质规范,拥有高度的信誉,即使遇到困难,仍然坚持信守承诺。 (四)孝老爱亲模范 恪守家庭美德,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特别是在亲属长期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守护帮助,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敬业奉献模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勤奋工作,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尽职尽责,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此次评选活动分为推荐上报、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表彰和宣传五个阶段。 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建设美丽泰宁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单位、部门和道德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选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实抓好,确保评选活动科学有序、公正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