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福建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近日,朱口镇镇组织开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学习活动,全镇干部职工参与学习。 《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九条,除总则与附则外,涵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数字乡村、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九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同时,结合宪法宣传日,镇综治办、乡村振兴办、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走街串巷、集中宣传的形式,围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了详细的宣传解读,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下一步,朱口镇将持续在全镇各村范围内开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围绕“党建强镇、产业兴镇、生态靓镇”的目标定位,大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