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廖某、邓某进行入矫宣告之后,针对他们个人情况及性格特点,与他们各自监护人一起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教育。 一、重申规定。要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管理类别每日汇报位置信息、除法定外出事项经申请审批外不得外出泰宁县、每半月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及时报告、每月参加社矫局或司法所组织的教育活动、参加公益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接触同案犯等,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制度。 二、以案释法。通过泰宁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受到惩处的案例,告诫、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不得酒驾醉驾、远离黄赌毒,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三、心理辅导。通过谈话交流,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把缓刑考验期当作全新的人生旅程,通过这个“机会”跟过去的不良生活方式“告别”,从现在开始积极健康向上生活。 四、唤醒意识。通过同案犯不同服刑方式及刑期对比,通过亲情感悟引导,唤醒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珍惜和感恩的意识,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最后,单独与廖某、邓某的监护人沟通交流,强调要担负起监护责任,共同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给他们一个更好的未来。 审核:肖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