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各级政府要落实对所有2020年1月11日以来湖北(武汉)返明、来明人员组织全覆盖排查摸底造册,实行居住隔离,限制外出。二、加强湖北(武汉)返明、来明人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做好医学观察。四、呼吁广大市民注意日常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处,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五、全市取消公共场所一切人员聚集活动,关闭景区景点和公共集聚场所。六、在所有动车站、省际公路交界处、汽车站、机场实施公共卫生检疫。七、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村(社区)立即组织卫生消杀,限制人员进出。九、境内所有企业应通知湖北籍员工延迟返岗,返还时间待定。复工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员工实施医学观察。十、加强市场监管,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将依法坚决打击。十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职责纪律要求,认真履职到位,不得擅离职守。三明市卫健委 8956120(应急办)、82235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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